时间: 2011-12-07 | 次数: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录用机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人才引进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条人才引进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依据当年下达的招聘计划,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三条 每年10月中旬,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各教研室申报的进人计划,拟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第四条 学校批准引进人才岗位和人数后,在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第五条 应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公开招聘工作时间,在“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报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招聘范围为符合学院招聘岗位条件优秀人才。
第七条 全日制博士、硕士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后续学历原则上应为“985”或“211”大学全日制博士学历。
(二)博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应聘博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所学专业为急需专业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人员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理论知识,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第八条招聘程序:
(一) 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岗位;
(二) 收集应聘人员信息及资格初步审查;
(三) 考核;
(四) 体检;
(五) 确定拟聘人员;
(六) 资格复查,签订协议及聘用合同。
第四章 考核与体检
第九条 应聘博士的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包括自我介绍、试讲(学术报告)、答辩等内容。
第十条 面试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等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的进人条件和应聘人员情况,学院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初步确定考核人选(博士应聘人员按1:2以上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学院确定考核人选后,将考核的具体时间与地点通知被考核人员和考核组成员。
第十二条 对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出考核名次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确定为学院录用人员。
第五章 聘用
第十四条 对学院确定的正式录用人员,学校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接收协议及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在与学校签订接收协议及聘用合同时,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
3.本人纸质简历;
4.政审材料或党员身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全部学习成绩(往届毕业生应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硕士成绩单);
6.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
同时,学院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对录用人员书面考察报告及党政联席会议意见(包括专业考察、政审材料等);
2.《河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评价表》(附件2)。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应遵循“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引进人才,不得成批次地从同一学校、同专业方向、同年龄层次、同性别人员中招聘人员。
第十七条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的组织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于工作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于应聘人员作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的组织和实施者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纪委委员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要严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经历)等,严把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职业道德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汇总表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评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