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成小明 | 时间: 2021-12-03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
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豫理工党文〔2021〕77 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聚焦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作要求,以一流为目标,以服务为导向,以成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重点建设优势学科,巩固提升传统学科,大力支持新兴交叉学科,着力构建一流学科生态,推动学科布局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培育更加精准、成果更加一流,全面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加快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根据学科建设层次及目标,突出重点,关注差异,强化优势,巩固传统,彰显特色,扶持新兴,鼓励交叉,促进学科整体发展。
3.通过对学科建设过程的日常运行评价,加强过程管理;通过对学科建设重点工作的绩效评价,强化目标引导。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学科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分为日常运行、重点工作两个类别,权重各占50%,每个类别的总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日常运行考核:学院学科建设日常运行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成效、学科项目库申报、学科预算管理三个部分,分值依次为50分、20分、30分。
2.重点工作考核:学院学科建设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建设特色亮点,ESI学科全球排名,全国学科评估情况,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省级特色骨干学科(群)、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学科类培育项目的申报(遴选)、检查、评估及验收等,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计分。
根据上述学科建设考核内容,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明确具体的指标分值、考核依据及计分方法。
五、组织实施
学院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并梳理相关实证材料;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依据相关统计数据,对各项考核指标逐项评分,必要时学院需提供相应的实证材料。
六、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学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排名位居前八名,且日常工作无重大差错的学院,认定为学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七、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附 件
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权重) | 指标(分值) | 考核依据 | 计分方法 |
日常运行(50%) | 学科建设成效 (50分) | 学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根据学院学科年度目标完成率计分:90%(含)以上计40分,80%(含)~90%(不含)计35分,70%(含)~80%(不含)计30分,60%(含)~70%(不含)计25分,60%以下计基础分20分。 2.按要求编报学科建设成效相关材料计10分。 |
学科项目库建设 (20分) | 学科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相关通知 | 3.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省级评审计10分。 4.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通过校级评审计5分。 5.按要求编报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5分。 | |
学科预算管理 (30分) | 学科建设经费执行及使用情况 | 6.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计分,90%(含)以上计20分,80%(含)~90%(不含)计16分,70%(含)~80%(不含)计12分,60%(含)~70%(不含)计8分,60%以下计基础分5分。 7.按要求编报学科预算及经费使用相关材料计10分。 | |
扣分项 | 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及通知文件 | 未按要求编报学科建设相关材料扣2分/次。 |
类别(权重) | 指标(分值) | 考核依据 | 计分方法 |
重点工作(50%) | 重点工作基础分 | 学科建设特色亮点 | 1.学院自主申报(限5项),经学科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10分/项 |
ESI学科全球排名 | 排名进档及上升位次 | 2.首次进入全球排名前1‰计100分、前3‰计80分、前5‰计70分、前1%学科计60分; 3.每上升1个位次计0.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同一个学科在同一年度的排名进档与上升位次,取最高分,不累计。 | |
全国学科评估情况 | 提升档次 | 5. A类学科保持或进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计满分; 6.B类学科内部进档计60分/档次; 7.C类学科进入B类计50分/档次; 8.C类学科内部进档计40分/档次; 9.学科首次进入C类计30分。 | |
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申报情况 | 新增数量 | 10. 新增计100分/个。 | |
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 | 检查、评估及验收结果 | 11. 优秀计80分/个、合格计60分/个。 | |
省级特色骨干学科(群)申报 | 新增类别及数量 | 12. 新增A类计60分/个、B类计50分/个。 | |
省级特色骨干学科(群)检查、评估及验收 | 检查、评估及验收结果 | 13. A类优秀计50分/个、合格计40分/个; 14. B类优秀计40分/个、合格计30分/个。 | |
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 新增数量 | 15. 新增省级重点学科计20分/个。 | |
重点工作(50%) | 省级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 | 检查、评估及验收结果 | 16. 优秀计15分/个、合格计10分/个。 |
校级重点学科、学科类培育项目遴选 | 新增数量 | 17. 新增校级学科建设项目计10分/个。 | |
校级重点学科、学科类培育项目检查、评估及验收 | 检查、评估及验收结果 | 18. 优秀计8分/个、合格计4分/个。 | |
扣分项 | 学科排名、评估、检查、评估、验收及认定结果 | 1.ESI学科全球排名:每下降1个位次扣0.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2.全国学科评估:A类、B类、C类学科跨类别降档分别扣50分、30分、20分,类别内部下降1个档次扣20分。 3.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扣30分。 4.省级特色骨干学科(群)检查、评估及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A类扣20分,B类扣15分。 5.省级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扣5分。 6.校级重点学科、学科类培育项目检查、评估及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扣2分。 7.学科建设特色亮点:学院未申报扣4分/项,学校认定未通过扣2分/项。 |
说明:1.“学科建设特色亮点”包括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2.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特色骨干学科(群)等涉及跨学院协作的学科项目申报、检查、评估及验收情况的考核计分,由牵头学院依据实际贡献度大小,与参与学院共同协商确定考核计分分配方案,报学科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