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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供稿: 教研办 时间: 2018-03-02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2018年1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效果与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行名师”发展计划旨在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形成,进而促进学校发展和专业与课程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第三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太行名师”的遴选工作,每次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5人。“太行名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第四条 本计划设立一、二、三级“太行名师”岗位。

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太行名师”遴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两类。基本条件是必备条件,业绩条件是遴选的依据。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积极践行“三严”教风,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师生评价高,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课程建设、本科专业建设(限专业课教师)、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成效显著。

2.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近三年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学时和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均达到本学院平均数以上(承担公共数学类、大学英语、公共体育、和思政课等公共课的学院,公共课和非公共课平均数分别计算,下同)。

4.近三年本人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无教学事故和差错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5.其他

一级“太行名师”:

(1)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获“优秀”格次的次数≥4,其中专业课教师优良次数≥5;公共基础课教师优良次数≥4(注:①优良指优秀+良好;②公共基础课教师指隶属于公共基础课教研室,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下同);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近5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2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限前2名),或获校级示范教师称号。

二级“太行名师”:

(1)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获“优秀”格次的次数≥3,其中专业课教师优良次数≥5,公共基础课教师优良次数≥4;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限前2名)、或近5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限前3名)、或获校级示范教师称号,或获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一等奖。

三级“太行名师”:

(1)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获“优秀”格次的次数≥2,其中专业课教师优良次数≥5,公共基础课教师优良次数≥4;

(2)讲师;

(3)近5年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限前3名),或近5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限前5名),或获校级示范教师称号,或获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特别说明:因进修、访学、产假等脱岗整学期且不超过2学期的,第3-5条向前顺延相同时段,脱岗期间教学任务及效果不计入在内。

第七条 业绩条件

业绩成果按照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建设和研究成果等方面业绩进行量化积分。因进修、访学、产假等脱岗整学期且不超过2学期的,业绩计算时向前顺延相同时段,脱岗期间教学任务及效果不计入在内。具体量化积分办法见表1。

表1 太行名师遴选业绩量化积分办法

业绩

项目

业绩

内容

计分办法

备注

教学

任务

(30分)

教书育人

(10分)

由申报人提交不超过1千字的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材料并由学院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分。

近三年

课堂教学

计划学时

(15分)

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学时达到本学院平均数计5分,每超过本学院平均数6个学时计1分。本项最多计15分。

教学工作量

(5分)

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公共课教师每超过本学院平均数25个工作量计1分,专业课教师每超过本学院平均数50个工作量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

教学

质量

(40分)

教学评价

(25分)

优秀一次计5分,良好一次计3分,本项最多计25分。

教学荣誉

(15分)

国家级教学名师计15分,省级教学名师计10分,校级教学名师或示范教师计6分;“三大杯”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多次参赛以最高等级计,以上几项荣誉限十年内);学生最喜爱的教师一次计6分;五门公共课竞赛一、二、三等奖一次分别计1、0.5、0.2分;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本项最多计15分 。

教学

建设

(15分)

专业建设

(5分)

根据专业建设成效,现任专业带头人计3分,现任系(室)主任计3分,专业带头人兼系(室)主任计4分,任职以来通过专业认证的计5分;专业建设其他成员计1分。

近三年

教学团队

建设

(4分)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计4分,团队成员前五名计2分;省级团队负责人计3分,团队成员前五名计1.5分;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计2分,团队成员前五名计1分;院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6分)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含教学团队)负责人计6分,成员前五名计4分;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含教学团队)负责人计5分,成员前五名计3分;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含教学团队)负责人计2分,成员前五名计1分;院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含教学团队)负责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

研究

成果

(15分)

教研成果

(10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每篇计2分;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作者计3分;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作者计2分;出版省级规划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作者计1分(出版教材在校内外本科教学中使用)。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计4分(成员前五名计2分),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计3分(成员前五名计1.5分),主持校级教研项目计1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计9分,二至十名计8分,二等奖前八名依次计8、7、6、5、4、3、2、1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七名依次计7、6、5、4、3、2、1分,一等奖前六名依次计6、5、4、3、2、1分,二等奖前五名依次计5、4、3、2、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10分。

科研成果

(5分)

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及更高级别期刊每篇计2分,其它核心及以上期刊每篇计1分;出版学术著作一部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各计1分。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2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计1分;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计5分,二至十名计4分,二等奖前七名依次计5、4、3、2、1.5、1、0.5分;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依次计4、3、2、1.5、1、0.5分,二等奖前五名依次计3、2、1.5、1、0.5分,三等奖前四名依次计2、1.5、1、0.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5分。

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太行名师”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需在学院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院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2.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实证材料进行条件审核,对推荐人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并根据业绩量化积分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不少于与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评审通过。

3.校长办公会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确定初步人选。

4.入选名单在校园网最新公告公示7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5.公示结束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太行名师”受聘人员和岗位。

6.学校与“太行名师”签订岗位聘任书。

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五年聘期内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践行“三严”教风,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无任何教学事故和差错。同时,需完成表2所列的对应岗位职责。

2 各级“太行名师”岗位职责

项目

内容

岗位职责

一级名师

二级名师

三级名师

教学

任务

课堂教学计划学时

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学时超过本学院平均数。

教学

工作量

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学院平均数。

教学

质量

教学

评价

优良次数≥8

其中:优秀次数≥6

优良次数≥8

其中:优秀次数≥5

优良次数≥7

其中:优秀次数≥4

教学

荣誉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校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或校级示范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校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或校级示范教师,或校“三大杯”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校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或校级示范教师,或校“三大杯”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教学

建设

专业与

课程

建设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各环节标准制(修)订、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师资培养、学生发展、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力争本专业在国内专业评估等级(或排名)有提升或在校内专业评估排名有显著提升。

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各环节标准制(修)订、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师资培养、学生发展、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力争本专业在国内专业评估等级(或排名)有提升或在校内专业评估排名有显著提升。

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各环节标准制(修)订、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师资培养、学生发展、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教学团队建设

组建成员不少于5人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中等及以下,经过5年时间的建设,使团队成员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良好及以上水平,团队教学成果显著。

组建成员不少于5人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中等及以下,经过5年时间的建设,使团队成员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良好及以上水平,团队教学成果显著。

组建成员不少于5人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中等及以下,经过5年时间的建设,使团队成员教学质量评价总体在良好及以上水平。

研究

成果

论文、

教材

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或副主编),或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限主编或副主编)。教材要求在本科教学中使用。

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限主编或副主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或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参编)。教材要求在本科教学中使用。

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作者前五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或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参编)。教材要求在本科教学中使用。

项目与

奖励

主持省部级重点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或或一等奖前 2名或二等奖第1名。

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名或一等奖第3名或二等奖前2名。

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

示范作用

每年在全校或学院范围内讲一次示范教学课,或做一场教学工作经验报告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发展目标

力争成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

力争成为省级教学名师或校一级“太行名师”。

力争成为校二级以上“太行名师”。

注:表2中项目或成果为岗位聘任期内获准立项或获得的。

章 工作条件与待遇

第十条 一级“太行名师”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环境;

2.提供5万元的教研教改启动经费;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4.享受每年14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5.优先支持申报学校教学团队、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二级“太行名师”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环境;

2.提供3万元的教研教改启动经费;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4.享受每年11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5.优先支持申报学校教学团队、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三级“太行名师”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环境;

2.提供2万元的教研教改启动经费;

3.享受每年8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优先支持申报学校教学团队、课程建设项目。

章 考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太行名师”受聘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聘期岗位职责年度执行计划,每年向所在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院应按照岗位职责执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拨付经费。学校将“太行名师”年度业绩在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中期考核。“太行名师”受聘满三年向学校提交中期总结报告,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考核结果。中期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达不到聘期任务量总要求50%的,取消“太行名师”称号并根据取得的业绩状况部分或全部追回相应岗位的待遇。

第十五条终期考核。“太行名师”受聘满五年向学校提交终期总结报告,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当年岗位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20%作为奖励。终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当年岗位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作为奖励。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太行名师”称号并根据所取得业绩状况部分或全部追回相应岗位享受的待遇。

“太行名师”届满可重新申报,根据遴选程序经学校通过后继续聘任,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第二次开始聘任,学校不再提供教研启动经费。

章 附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太行名师”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太行名师”遴选、聘任、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人事、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太行名师”聘任期间,被评为更高层次人才时,按相应层次兑现待遇。

第十八条 遴选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涉及的论文和成果,均是指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发表和完成单位,其中论文均指期刊论文。

第十九条 “太行名师”如中途辞聘或离校超过半年及以上,视情况追回相应岗位津贴及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太行名师”在聘期内不担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党文〔2014〕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此前已聘的“太行名师”,可以按照原协议进行管理考核和兑现待遇;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照新办法规定重新参与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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