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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
供稿: 教研办 时间: 2020-03-06 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督导力度,健全完善学院教学督导组织体系,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校教〔2010〕47号)和《课堂教学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教务工作通知〔2014〕35号)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现将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院教学督导机构的名称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学院督导组”)。

二、学院督导组的人员组成

督导组成员由处级干部督导组和教师督导组构成。

三、学院督导组的责权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学院督导组工作水平的重要参照系。学院督导组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根据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独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学院督导组的职责

学院督导组主要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紧密结合学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质量管理职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督导。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听课,对本学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及时给出成绩和进行点评。

2.参与课程建设评估、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考核检查等工作。

3.协助学院组织开展院级教学竞赛、示范教学等活动。

4.参加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

5.对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负责学院督导档案建设和督导宣传等工作。

7.加强与校督导组的交流,配合学校组织各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8.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工作。

(二)学院督导组的权利

1.对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议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参与学院的各类教学活动,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对被督导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四、学院督导员的管理及待遇

1.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要服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要及时向学院反馈督导听课情况。

2.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听课一次并及时提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课堂教学点评表》的,给予40元工作酬金。

五、附则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原规定,自规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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