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19-05-10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2019年5月5印发
为激发教师教学活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教学氛围,推动广大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与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6〕7号)实施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形式
校级教学竞赛活动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竞赛时间
教学竞赛每年秋季学期举办。
三、竞赛类型
按照参赛教师年龄、职称分为越崎杯、力行杯和希望杯三类,其中教授或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上的副教授参加“越崎杯”教学竞赛;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讲师参加“力行杯”教学竞赛;助教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讲师参加“希望杯”教学竞赛。上述职称以实际聘任的职称为准。
四、参赛条件
参赛教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践行“严慈、 严谨、严格”教风,无教学事故和差错。
(2)近两年均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两次“良好”及以上格次。
(3)参赛教师近两年教学档案规范,符合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
“三大杯”教学竞赛往届获奖人员在获奖满两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示范教师在获得“示范教师”荣誉称号满4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
为鼓励教师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改革,每学院可推荐1名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改革中有特色做法的教师参加竞赛,不受基本条件(2)的限制,不占学院分配名额,报名时需注明“特色方法”。
五、竞赛组织
1.名额分配。“三大杯”教学竞赛根据各学院上年度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为学院分配参赛名额。
2.申报推荐。教师根据校级教学竞赛参赛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由学院在参赛名额内推荐参赛人选,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情况表及参赛课程教学日历(必须与当年实际开课提交的一致)及其中12学时的参赛内容;以“特色方法”报名参赛者提供6个学时的参赛内容。
3.资格审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反馈至各相关学院。
4. 竞赛分组。每个杯别参赛人数少时可不分组,参赛人数多时按理工类和文科类进行分组;“特色方法”参赛人数达10人及以上时单独成组。
5.集中竞赛。比赛现场,学校组织参赛教师从提交的12学时(“特色方法”是从提交的6学时)教学目录中随机抽取1个学时,作为参赛授课范围,参赛教师讲授其中20-30分钟内容即可。学校组织评委对参赛教师进行集中听课评分。
6.综合成绩。参赛教师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竞赛综合成绩=集中竞赛成绩×75% +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25%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取参赛教师最近4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
7.确定初步获奖名单。教学竞赛按分组类别进行排名。各类别按实际参赛人数评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8.结果公示。初步获奖名单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9.教学档案审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公示的拟获奖教师的教学档案进行审查,教学档案有问题的,取消获奖资格。
10.发文公布。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结果。当“特色方法”单独成组时,获奖结果按获奖人的年龄、职称归到对应杯别。
六、竞赛奖励
校级教学竞赛获奖者,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其中,“越崎杯”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力行杯”一等奖35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500元;“希望杯”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七、其他
1.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院级教学竞赛活动,院级教学竞赛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院级教学竞赛安排需提前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未组织院级教学竞赛的,取消学院教师参加校级竞赛资格。
2.具体实施办法见当年竞赛工作方案。
3.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