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19-05-15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师评选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2019年5月8印发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培养广大教师改进、提高教学技能方法、教学艺术,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师评选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6〕8号)实施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形式
校级示范教师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评选。
二、评选时间
示范教师评选活动每年春季学期举办。
三、评选条件
参加校级示范教师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和差错。
2.最近两届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参评前三年内每年都承担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参评申请,经学院推荐同意后作为校级示范教师参评人选。
2.资格审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院反馈审查通过名单。
符合参评资格的教师需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参评教师思想政治鉴定表;
(2)参评教师推荐表;
(3)参赛课程教学日历(必须与当学年实际开课提交的一致)及其中12 学时的参赛内容。
3.集中讲课竞赛。比赛现场,学校组织参赛教师从提交的12学时教学目录中随机抽取1个学时,作为比赛授课范围,参赛教师讲授其中20-30分钟内容即可。学校组织评委对参赛教师进行集中竞赛听课评分。
4.成绩计算。参评教师评选成绩计算如下:
评选成绩=集中竞赛成绩×75%+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25%
其中: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取参评教师最近4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
5.结果公示。根据评选成绩排名,确定实际参评教师总人数的1/2教师为“示范教师”初步人选,并在校园网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6.发文公布。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示范教师”名单。
五、奖励与职责
1.颁发“示范教师”荣誉证书和6000元奖金。
2.“示范教师”申请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可优先立项并按重点项目进行资助。
3.“示范教师”在近三年内每年至少为所授课程相关学科领域讲一次公开课或说课。
4.“示范教师”应承担学校或学院听课督导工作,应肩负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责任。
六、其它
1.具体实施办法见当年工作方案。
2.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师评选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