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19-05-01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示范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师评选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9〕14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示范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一、示范教学的等级
示范教学的等级为院级。
二、示范教学的时间安排
示范教学定于每年春季举行。
三、教师参加示范教学的条件
1. 思想进步、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和差错。
2. 近两年院级、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校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每个教研室至少推荐1人参加本次院级示范教学。
四、示范教学的组织
1.示范教学由学院组织。参加示范教学的教师由教研室在初赛的基础上推荐。具备参加学校示范教学竞赛条件的教师,必须推荐其参加学院当年度组织的示范教学竞赛活动。
2.参加示范教学的教师每人讲授20分钟,授课内容从近两学期所授本科课堂教学内容中选定。
3.参加示范教学的教师,需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所讲内容的教案,并按照评委人数提供教学提纲。
4.示范教学竞赛实行评委评分制。评委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师代表担任,每位评委对每位参赛教师参照学校示范教学竞赛的评分标准单独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总和为参赛教师示范教学竞赛得分。
5.示范教学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两类,一、二等奖的比例为1:2,竞赛获奖比例为参赛人数的二分之一。
6.示范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的奖励:示范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400元,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200元,其他参赛教师每人补贴50元。
五、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生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