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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供稿: 成小明 时间: 2021-06-16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切实发挥其“孵化器”作用,有效提高成果产出率,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主要面向全校在职在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以项目形式支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基金一般设立年度项目、决策咨询专项、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杰出青年基金和其他专项五类项目。

1.年度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广大教师广泛开展基础性和应用型学术研究,培育高级别纵向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为每项1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2.决策咨询专项主要以研究和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围绕国家尤其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资助额度为每项1—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3.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主要立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学术研究,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研究周期为1—2年。

4.杰出青年基金以培养省部级科研创新人才为目标,遴选和支持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科研潜力的青年后备领军人才开展科学研究,资助额度为7万元,研究周期为3年。

5.学校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需要,设立其他专项基金,资助额度和研究周期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四条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已获得校内其它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请,其他专项除外。

第五条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年度项目、决策咨询专项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工作勤奋;

(2)研究内容明确,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3)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不受理教研、教改方面选题的申请;

(4)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合理的研究队伍。

2.杰出青年基金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不超过40周岁;

(2)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出版著作1部、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1项、决策咨询报告被县处级以上单位采纳,以上条件满足2条。

(3)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和河南省各种人才支持资助计划;

第六条基金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由社会科学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加强对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项目研究作重大变更或要求中止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社会科学处批准。

3.项目资助的各类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字样,不得同时标注“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4.杰出青年基金在立项之后的第二年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研究经费,并责令限期整改。

5.有下列情形者,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

(1)承担者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项目名称;

(4)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研究工作已无法进行;

(5)中期检查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检查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项的;

(7)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学术不端问题的;

(8)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第七条基金项目结项管理

1.研究结束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统一办理结项手续。

2.年度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结项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同时提交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决策咨询专项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以内的决策建议稿各一份,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实际应用部门采纳证明或能够证明被采纳应用的实证材料一份。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4.杰出青年基金结项要求:

(1)在省教育厅指定的权威出版社和权威期刊上出版和发表1本专著和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获得1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

(4)获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等省级人才

其中,至少须达到四条中的两条。

5.项目到期完不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1年,到期仍不能结项的,项目予以撤项,收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准申报校内各类基金项目。

第八条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1.获得资助的项目,其经费设立专号,专款专用,按《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研究需要和经费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编制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支出,经费支出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年度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决策咨询专项和其他专项基金在项目立项时拨付全额研究经费,项目结项后视成果产出情况拨付后续奖励经费;杰出青年基金立项第一年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的3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

5.项目结项后经费仍有结余的,可用于项目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项目结项两年后(自验收结项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有经费结余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社科〔2017〕5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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