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成小明 | 时间: 2021-12-01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与薪酬分配改革,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促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成果不断涌现,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
(一)教改项目
序号 | 项目级别 | 标准分 | |
1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100 |
重点项目 | 80 | ||
一般项目 | 40 | ||
2 | 省部级 | 重大项目 | 20 |
重点项目 | 10 |
注:以上项目、子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工程项目(平台)
序号 | 项目级别 | 标准分 | |
获准立项 | 通过验收 | ||
1 | 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平台) | 200 | 50 |
2 | 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平台) | 50 | 20 |
注:教学工程项目(平台)级别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认定;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平台)对待。
(三)教材建设
序号 | 项目(获奖)级别 | 标准分 | |
1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30 | |
2 | 省级规划教材 | 20 | |
3 | 全国优秀教材奖 | 特等奖 | 200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50 | ||
4 | 省优秀教材奖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四)教学成果
序号 | 成果级别 | 标准分 | |
1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500 |
一等奖 | 2600 | ||
二等奖 | 1600 | ||
2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00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30 |
注: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奖、教学成果奖须有河南理工大学和参与者个人署名;对被推荐参加国家奖评审但未获奖的教学成果,根据评审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推荐到国家级的奖励100分,推荐参加国家级会议评审的再奖励100分;奖励系数取决于完成单位的个数和我校的排名,具体见下表。
不同合作单位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奖、教学成果奖奖励系数
我校排名 合作单位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一个 | 1 | |||||
两个 | 1 | 1/3 | ||||
三个 | 1 | 1/3 | 1/6 | |||
四个 | 1 | 1/4 | 1/6 | 1/12 | ||
五个 | 1 | 1/4 | 1/8 | 1/12 | 1/24 | |
五个以上 | 1 | 1/4 | 1/8 | 1/12 | 1/24 | 1/30 |
二、自然科学研究
(一)科学研究
1.科技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标准分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军工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300 |
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0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中原学者 | 100 |
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军工科研项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 50 |
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30 |
6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河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省部级军工科研项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 | 20 |
7 | 河南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 | 10 |
注:(1)以上项目、课题、子课题不重复奖励。
(2)以第二单位获得的1-3类科技项目,分别奖励100分、60分、30分。
2.科技成果
序号 | 成果级别 | 标准分 | |
1 | 国家奖 | 特等奖 | 6500 |
一等奖 | 2600 | ||
二等奖 | 1600 | ||
2 | 省部级(政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30 | ||
3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 特等奖 | 200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30 | ||
4 | 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200 |
银奖 | 100 | ||
优秀奖 | 50 | ||
5 | 河南省专利奖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30 | ||
6 | 其它社会力量设奖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20 | ||
7 | 国家标准 | 300 | |
8 | 行业标准 | 50 |
注:(1)提名国家奖但未获奖的科技成果,根据评审情况给予部分奖励,通过形审奖励100分,通过函评奖励200分。
(2)获奖须有河南理工大学和参与者个人署名;系数取决于完成单位的个数和我校的排名见下表。
(3)其它社会力量设奖,必须具备国家奖推荐(提名)资格,且近五年推荐(提名)的奖项获得过国家奖。
不同合作单位项目获奖、编写标准奖励系数
我校排名 合作单位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一个 | 1 | |||||
两个 | 1 | 1/3 | ||||
三个 | 1 | 1/3 | 1/6 | |||
四个 | 1 | 1/4 | 1/6 | 1/12 | ||
五个 | 1 | 1/4 | 1/8 | 1/12 | 1/24 | |
五个以上 | 1 | 1/4 | 1/8 | 1/12 | 1/24 | 1/30 |
3.科研“培育类”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1 | 申报院士进入有效候选人 | 300 |
2 | 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申报进入答辩环节 | 150 |
3 |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申报进入答辩环节、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人才团队申报进入答辩环节 | 150 |
4 | 国家“优青”“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等国家级青年人才申报进入答辩环节 | 100 |
5 | 中原学者申报进入答辩环节、提名省政府一等奖的科研成果进入答辩环节 | 50 |
注:进入答辩而申请成功者不重复计算。
4.代表性学术论文
级别 | 标准分 |
一级 | 500 |
二级 | 100 |
三级 | 50 |
四级 | 30 |
五级 | 10 |
六级 | 5 |
会议主题报告宣读 | 2 |
注:(1)每人每年代表性学术论文限5篇(一级至四级学术论文篇数不受限),超过不计分。
(2)论文级别和会议目录按《河南理工大学高质量论文认定办法》执行。
(3)论文同时被SCI、EI检索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认定。
(4)ESI高被引论文以ESI数据库为准,等同于上表中的三级,在原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差额,同一篇论文多次入选ESI高被引论文只计一次。
(5)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导师为第一作者。
(6)对于论文作者与通讯作者不一致时,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河南理工大学(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为第一通讯单位或署名为第一单位的,按上表计分,为第二通讯单位或署名为第二单位的,按上表标准的30%计分。
(7)对于发表在学校、学院提出的“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计分。
(8)会议论文宣读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5.代表性专利
专利类别 | 标准分 |
国际专利 | 100 |
发明专利 | 10 |
注:(1)专利有N个专利权人且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时,计标准分/N;我校不是第一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2)每人每年代表性专利限3件,超过不计分。
(3)国际专利只认可通过PCT途径申请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量认定呈阶梯分布:授权国为美国、俄罗斯、日本、欧专局(仅限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瑞士、瑞典、比利时、爱尔兰、葡萄牙)计100%;授权国为所属欧专局其他国家、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计50%;其他国家授权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计。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只计一次。
6.著作
著作科研工作量认定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百佳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计10分,已获学校或学院经费资助的计1/3分值。N家单位合作出版的,每部著作认定标准为10分/N。
(二)科研平台
序号 | 平台类别 | 标准分 | |
获批立项 建设 | 建设期满验收通过 | ||
1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 300 | 100 |
2 |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250 | 80 |
3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150 | 50 |
4 | 河南省重点实验室 | 80 | 30 |
5 | 其他省部级与国防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 | 50 | 10 |
注:以第二单位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50分,以第三单位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20分,以第四单位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10分。
(三)团队建设
序号 | 团队类别 | 标准分 | |
获批立项 建设 | 验收优秀并 获得滚动支持 | ||
1 | 国家级创新团队 | 250 | 150 |
2 | 教育部创新团队 | 150 | 100 |
3 | 河南省科技创新型团队 | 50 | 30 |
4 |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 20 | 10 |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一)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标准分 |
1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学术团队项目等(经费60万以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300 |
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学者个人项目等(经费35万以上);中央党群机关或国家部委社科项目(经费50万以上) | 200 |
3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艺术学项目、教育学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专项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学术团队项目等(经费60万以上)子课题;中原文化名家人才项目 | 50 |
4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中央党群机关或国家部委社科项目(经费20万以上);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项目(社科类) | 40 |
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辅导员专项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中原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项目 | 30 |
6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级课题;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创新团队、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 20 |
7 | 省社科规划办规划项目等;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央党群机关或国家部委社科项目(经费2万以上) | 10 |
注:(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视同为6级、7级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团队、人才项目等如进入答辩环节,按该类别项目的标准分的50%计算,获得资助不重复计算。(3)以上项目、子课题不重复奖励。
(二)科研奖励
序号 | 成果名称 | 等级 | 标准分 |
1 | 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2 |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30 |
注:(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按照省级一等奖对待。
(2)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瑞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3)获奖须有河南理工大学和参与者个人署名;系数取决于完成单位的个数和我校的排名见下表。
不同合作单位项目获奖奖励系数
我校排名 合作单位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一个 | 1 | |||||
两个 | 1 | 1/3 | ||||
三个 | 1 | 1/3 | 1/6 | |||
四个 | 1 | 1/4 | 1/6 | 1/12 | ||
五个 | 1 | 1/4 | 1/8 | 1/12 | 1/24 | |
五个以上 | 1 | 1/4 | 1/8 | 1/12 | 1/24 | 1/30 |
(三)代表性学术论文
级别 | 标准分 |
一级 | 500 |
二级 | 100 |
三级 | 50 |
四级 | 30 |
五级 | 10 |
六级 | 5 |
会议主题报告宣读 | 2 |
注:(1)每人每年代表性学术论文限5篇(一级至四级学术论文篇数不受限),超过不计分。
(2)本办法所指的高质量论文为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或被转载的理论性文 章。论文摘要、科普文章、随笔、研究介绍、学术动态、译文、增刊(含专刊、特刊)论文等不予认定。
(3)论文级别和会议目录按《河南理工大学高质量论文认定办法》执行。
(4)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署名单位为“河南理工大学”或“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河南理工大学(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为第一通讯单位或署名为第一单位的,绩效系数为1,为第二通讯单位或署名为第二单位的,按上表标准的30%计分。
(5)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导师为第一作者。
(6)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只认定为1篇论文;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认定为1篇论文;同一作者一个自然年度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最多认定2篇论文。
(7)论文内容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不得出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所述的学术不端行为。
(8)SSCI收录论文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准;SSCI收录期刊的分区以科睿唯安(Clarivate)公司发布的最新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年度分区表为准。
(9)会议论文宣读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四)学术著作
序号 | 认定标准 | 标准分 |
1 | 省教育厅遴选的权威出版社 | 20 |
2 | 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仅限“著”和“译著”) | 10 |
注:(1)全国百佳出版社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
(2)权威出版社目录以教育厅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3)N家单位合作出版的,每部著作科研当量除以N。
(4)已获学校或学院经费资助的计1/3分值。
(五)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序号 | 认定标准 | 标准分 |
1 | 被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求是网国家级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原创理论文章 | 10 |
2 | 被河南日报网、大河网、映象网省级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原创理论文章 | 5 |
3 | 被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教育新闻网门户网站刊发(或转载)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原创理论文章 | 2 |
(六)代表性决策咨询成果
序号 | 认定标准 | 标准分 |
1 | 被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批转、圈阅。 | 100 |
2 |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采纳;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采纳。 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社科司《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采用。(以内刊原件为准) 应邀参加国家级领导人出席的座谈咨询类会议。 在国家级党委中心组做专题讲座。 | 50 |
3 | 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批转、圈阅。 被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采纳;或受委托为国家部委和省级党委政府撰写决策咨询报告。 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光明日报社《情况反映》和《内部参考》、求是杂志社《红旗文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采用。(以内刊原件为准) 应邀参加省部级领导人出席的座谈咨询类会议并发言。 在省部级党委中心组做专题讲座。 | 30 |
4 | 被厅局级领导批示、批转、圈阅。 被厅局级党政机关或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以正式文件、文本为准) 被河南省委《政策研究》、河南省人民政府《内部资讯》、省政府研究室《豫情参阅》、河南省教育厅《资政参考》采用。(以内刊原件为准) | 10 |
(七)文学艺术类作品与成果
1.文学艺术类作品
序号 | 作品形式 | 标准分 |
1 | 公开出版的原创个人作品集、个人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 | 10/套 |
2 | 公开出版非学术类著作(小说、散文集、人物传记、诗词类创作等文学作品) | 5/部 |
3 | 公开出版发行的音乐专辑、演唱专辑、演奏专辑等 | 10/套 |
4 | 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 4/期 |
注:已获学校或学院相关经费资助的计1/3分值。
2.文学艺术类获奖
序号 | 奖励名称 | 等级 | 标准分 |
1 |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 获奖 | 300 |
入围或提名 | 30 | ||
2 |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中国美术奖 | 一等奖(金奖) | 100 |
二等奖(银奖) | 50 | ||
三等奖(铜奖) | 10 |
3.艺术展出与音乐表演
序号 | 成果形式 | 标准分 |
1 | 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包括室内乐、重奏)在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等专场演出的(文旅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主办) | 50 |
在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的(在省级单位举办按照35%认定)(以有关媒体的公告和展览场馆的证明为准) | ||
2 | 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录制播出(以中国广播报、中国电视报节目预报文字为准)3分钟以上的(在省级单位播出的按照35%认定) | 15 |
艺术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被省美术馆、省博物馆收藏按照国家级的35%计算) | ||
3 | 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参加国家级(文旅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主办)演出的(在省级单位演出的按照35%认定) | 10 |
个人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全国摄影作品展览的(入选省美协、书协、影协按照国家级的35%认定) |
注:(1)不含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种作品和表演。
(2)已获学校或学院相关经费资助的计1/3分值。
(八)科研平台
序号 | 科研平台级别 | 标准分 | |
获批培育 | 正式确认 | ||
1 | 国家级 | 250 | 100 |
2 | 省部级 | 80 | 30 |
四、学科建设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标准分 | |
获准立项 | 终期验收通过 | |||
1 | 重点 学科 建设 | 国家一流学科 | 3000 | 1500 |
省级“双一流”创建学科 | 400 | 200 | ||
省级特色骨干学科A类 | 300 | 150 | ||
省级特色骨干学科B类 | 200 | 100 | ||
2 | 学科 评估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 首次获A+评价/保持A+评价 | 3000/3000 | |
首次获A评价/保持A评价 | 1500/1500 | |||
首次获A-评价/保持A-评价 | 300/300 | |||
首次获B+评价/保持B+评价 | 150/120 | |||
首次获B评价/保持B评价 | 120/100 | |||
首次获B-评价/保持B-评价 | 100/80 | |||
首次获C+评价/保持C+评价 | 70/60 | |||
首次获C评价/保持C评价 | 40/30 | |||
首次获C-评价/保持C-评价 | 30/20 | |||
3 | ESI 学科 建设 | 首次进入全球排名前千分之一 | 3000 | |
首次进入全球排名前百分之一 | 500 | |||
ESI排名上升200位次以上/年 | 200 | |||
ESI排名上升151-200位次/年 | 100 | |||
ESI排名上升101-150位次/年 | 80 | |||
ESI排名上升50-100位次/年 | 60 |
五、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培养
序号 | 名称 | 标准分 |
1 | 新增一级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点 | 500 |
2 | 对推荐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未获批的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点 | 300 |
3 | 新增博士后流动站 | 100 |
4 | 新增一级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点 | 70 |
5 | 省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 30 |
6 |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 30 |
7 |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 10 |
8 | 中国煤炭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20 |
9 | 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 | 10 |
10 |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20 |
11 |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10 |
六、人才引进与培养
(一)培育和全职引进院士按400分/人奖励相关单位。
(二)培育和全职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按300分/人奖励相关单位。
(三)培育和全职引进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和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按200分/人奖励相关单位。
七、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1.党建平台
序号 | 平台类别 | 标准分 | |
获批建设 | 通过验收 | ||
1 | 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 100 | 40 |
2 | 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 60 | 30 |
3 | 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 20 | 10 |
4 | 全国高校“双带头人” 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 20 | 10 |
5 | 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 20 | 10 |
注:通过省级评审,被推荐至全国评审未获批的,按照验收通过计算奖励。
2.党建奖励
序号 | 奖励名称 | 标准分 | |
1 |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 学校党委 | 100 |
二级党组织 | 60 | ||
基层党支部 | 20 |
(二)文明创建成果
序号 | 成果形式 | 标准分 | |
1 | 全国文明校园 | 300 | |
2 | 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 50 | |
3 | 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 | 国家级 | 30 |
4 | 省级 | 10 |
注: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是指100个最美志愿者、100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100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100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
(三)思想政治工作项目
序号 | 成果形式 | 标准分 |
1 |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推广作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库” | 40 |
2 | 省级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 10 |
八、学生工作
序号 | 奖励(荣誉)名称 | 标准分 |
1 | 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10名) | 100 |
2 |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20名) | 50 |
3 |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全国30名) | 30 |
4 |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 | 10 |
5 | 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全国10名) | 100 |
6 | 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全国20名) | 50 |
7 | 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全国30名) | 30 |
九、其他重大突破
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由单位申请,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
十、相关要求
(一)除有专门说明外的情况,所有项目、成果均要求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主持)人。
(二)同一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励的成果,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进行奖励。平台按照立项年度奖励1次,有多个建设层次的,以最高级别确认。研究生参与的成果,由成果负责人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因种种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追回、通报,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四)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校内各学院组织申报、登记。成果统计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的汇总、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奖励。
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