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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供稿: 教研办 时间: 2021-09-16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021年9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我校教职员工在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和专利)、竞赛奖励及创新实践活动奖励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实行网上登记,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受理。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条 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

符合《河南理工大学高质量论文认定办法(试行)》(豫理工科〔2021〕7号)规定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成果,原则上对完成人只奖励一次。

学校鼓励研究生与导师或其他教师合作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或其他教师为第二作者)正式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论文认定级别给予奖励;研究生参与完成(导师或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奖励金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上述对研究生的奖励,统一纳入到学校高层次成果奖励中。

其他科研成果奖励,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相关经费由学院自行列支。

第三章 竞赛奖励

第六条 竞赛奖励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各项赛事、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

第七条 参赛前,参赛个人或团队须填写《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备案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参赛后,参赛个人或团队需提交获奖证书照、参赛作品照。

第八条 研究生参加各类赛事的级别认定、经费管理和奖励标准参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九条 竞赛奖励说明

(1)团队参赛并获奖,由队长申请竞赛奖励。

(2)学校组织方已奖励的赛事,研究生院(研工部)不重复奖励。

(3)对指导研究生参赛的教师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予以补贴和奖励。

第四章 创新实践活动奖励

第十条 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和“学术之星”等评选、研究生考博,以及组队参加校内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比赛等。

第十一条 在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获得“学术之星提名奖”称号的研究生,奖励500元/人。

第十二条 获得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者,奖励1000元/人。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组队参加校内大型比赛,能积极参加训练的研究生,奖励价值约120元/人的奖品。组织参加比赛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干部,奖励价值约80元/人的奖品。指导研究生参加比赛的研究生教练,按照获奖等级进行奖励,荣获三等以上和三等及以下分别奖励价值约1000元和800元的奖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获奖成果如有剽窃、弄虚作假或与申请其它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所用成果存在重复使用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四十二条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成果须由学院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导师发放学生奖励经费,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考核中。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校研〔2019〕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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