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22-03-02 | 次数: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方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职导师遴选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方向)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学校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科教学—思政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遴选原则
(一)要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二、导师资格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学或研究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1.学科背景要求
原则上应具有学科教学(思政)教育学科背景或具有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
2.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1)42岁(不含42岁)以下专职导师教师,需均有硕士以上学历,副教授(含内聘)及以上职称。
(2)42岁(含42岁)以上专职导师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含内聘)及以上职称。
2.科研成果要求
拟任专职导师:在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三年间,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与教育相关科研项目(前3名);或至少主持有1项地市级与教育相关科研项目;或在核心刊物(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基础教育著作(包括教材)1部(撰写相关章节不算,须是封面有署名)。
遴选上的专职导师:在2019-2021年度需要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至少有1项地市级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在核心刊物(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基础教育论文1篇(论文须是独著或是第一作者);或出版基础教育著作(包括教材)1部(撰写相关章节不算,须是封面有署名)。
备注:遴选上的专职导师科研要求,是教育硕士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专职导师提出的最低科研成果要求,担任专职导师的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评估要求的最低限科研成果要求。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公正合理。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