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的规定
供稿: 教研办 | 时间: 2022-03-02 | 次数: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的规定
(2014年10月修订)
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中至少应进行一次公开的个人学术报告活动。
二、个人学术报告活动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三、研究生应与导师充分沟通,商定学术报告的题目,上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四、学术报告应围绕本学科的前沿进展进行,也可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或学位论文选题进行。
五、学术报告题目确定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制订学术报告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时间、地点;研究生应提前三日将本人学术报告纸质稿送交本组指导教师。
六、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分若干组进行,每组5-7人,由三名及以上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做学术报告的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到场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均可到场参与旁听。
七、每位研究生学术报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由两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研究生阐述学术报告的研究背景、写作动机、主要内容及意义,采用PPT汇报形式陈述,时间为15至20分钟;第二阶段由指导教师就学术报告的内容、观点进行提问,现场参与的导师和其他研究生也可提问,学生对问题应当场回答,不预留准备时间,本阶段时间为10至15分钟。
八、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现场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报告封面签字并写出评语。研究生应认真做好学术报告记录的整理,将问题及回答情况誊写在专用记录纸上,填写《学术活动考核簿》,修改整理后的学术报告打印一份,以上材料在两周内交送研究生秘书处存档。